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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日期:2024-10-28     移动:http://houdi.cs-ej.cn/mobile/quote/10770.html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要求,“问题10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整治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桂林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整改验收情况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10:桂林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有5座小水电站,3座水电站的部分构筑物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其中位于核心区的道江河水电站新大坝,于2014年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施工。

  二、桂林市整改责任单位

  灌阳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督促灌阳县人民政府、桂林市林业局按照《广西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电站整改实施方案》进行整改落实。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艾家湾二级电站(道江河水电站)大坝底部增设泄洪孔,废除蓄水坝的蓄水功能,拆除大坝原有施工设备;2019年12月底前拆除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的道江河引水坝;2019年12月底前拆除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镰刀湾引水坝;2021年12月底前拆除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沙岗引水坝、定棚引水坝;2021年12月底前拆除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的黄泥江引水坝、龙爪棚引水坝;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水电站,在不扩建不增容的前提下保留水电站发电功能,在功能使用年限内逐步退出。

  整改情况:(一)制定整改方案。2016年、2017年、2019年,灌阳县政府分别制定了《广西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电站跟踪整改退出实施方案》《广西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电站整改年度工作计划》和《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西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电站整改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详细明确了2016年到2021年年度整改工作任务。

  (二)道江河电站整治情况。在蓄水大坝底部开凿了5×5×25米的泄洪口,废除蓄水坝蓄水功能,拆除供电设施和工棚,封闭了通往道江河水电站坝首的道路;拆除道江河电站引水坝。目前道江河电站已不能发电生产。

  (三)汇源电站整治情况。完成镰刀湾引水坝、定棚水坝主坝副坝和沙岗水坝的拆除工作。汇源电站机房、厂区及小部分水坝位于实验区且具备发电功能,已于2021年7月7日恢复发电。根据自治区整改措施要求,位于实验区的电站计划于2036年10月底完成退出。

  (四)艾家湾电站整治情况。完成黄泥湾水坝、龙爪棚水坝拆除工作(注:根据农田灌溉需要,龙爪棚水坝未完全拆除,只降低坝体高度1.2米,废除发电功能)。艾家湾电站小部分水坝和沉砂池位于实验区且具备发电功能,已于2021年7月7日恢复发电。根据自治区整改措施要求,位于实验区的电站计划于2033年5月底完成退出。

  (五)都庞岭电站、沙岗电站整治情况。两个电站设施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根据自治区整改措施要求,在不扩建不增容的前提下保留水电站发电功能,在功能使用年限内逐步退出。都庞岭电站计划于2028年9月底完成退出。沙岗电站计划于2029年4月底完成退出。

  整改措施2. 2016年10月底前,根据《广西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电站整改实施方案》,开展保护区被破坏区域的生态恢复工作,通过点播马尾松种子和种植李竹等对艾家湾二级电站(道江河水电站)蓄水坝工程破坏环境地段进行植被恢复。

  整改情况:按照《灌阳县道江河水电站建设用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要求,总投入15.2万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在道江河水电站违规建设区域有土能种植地段种植了李竹、马尾松、荷木、金银花等。目前,生态植被恢复良好,已达到生态修复要求。

  整改措施3.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整改情况:2016年对千家洞保护区在建道江河水电站二期蓄水坝工程建设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总计问责32人,其中灌阳县处理17人,市直部门处理15人;按行政级别分为正处2人、副处7人、正科5人、副科11人、科员1人、其他人员6人。

  四、验收情况

  验收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灌阳县人民政府根据整改措施要求进行自行验收,于2021年7月13日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销号台账。二是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灌阳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台账审查,现场核查组认为灌阳县已按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并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了书面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6日—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辅楼611号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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