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328201902000016
招标单位: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代理单位: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第五章 附件----------------------------------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山东省蒙阴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就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二、项目编号:SDGP371328201902000016
三、情况说明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8]44号)的要求,我县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放映农村公益电影3500场,放映补助费共计70万元。按照上级要求,放映企业所用放映设备必须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放映的影片需从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电影节目中心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管理办法》放映,放映人员须具有山东省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颁发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资格证,且须配有与省监管平台对接的监管模块。目前,我县仅有山东省蒙阴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一家具备以上资格,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山东省蒙阴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完成此项目。
请贵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办理诚信入库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携带如下材料到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蒙阴县蒙恬路北段)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进行网上报名的回执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的截图,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公司公章留存。
地点: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蒙阴县蒙山路137号)
1、招标人
名称: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蒙阴县城北行政大楼B座
联系人:苏桂荣 联系方式:0539-427228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蒙阴县蒙恬路北段
联系人:刘洋 电话:0539-7148003
2019年3月1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1“采购人”系指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本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
7.1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形式(不接受其他形式)向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蒙城分理处
账号:15-889201040003774
7.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
7.3若证实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7.3.1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
7.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3.3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7.3.4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7.3.5供应商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
7.3.6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7.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第五章 附件
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1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0.6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供应商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1.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2.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2.3若供应商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13.1 中标候选方案、中标人中标后的优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13.2 采购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采购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3.3 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3.4 若供应商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3.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13.5 采购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
14.3商务标书
14.3.1商务标书目录;
14.3.2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14.3.3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14.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14.3.5 公开报价表,本项目作为一个包采购,供应商需就所投内容进行详细报价,不得遗漏。(格式见附件4);
14.3.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供应商的企业简介说明等证明企业实力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5);
14.3.7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14.3.8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3.10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4.3.10.1 营业执照副本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4.3.10.2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4.3.11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系指已完成的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项目合同复印件。格式见附件7)
14.4技术标书
14.4.1技术标书目录;
14.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
14.4.3 项目总体概述;
14.4.4 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14.4.5 技术支持及服务承诺等
14.4.6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供应商优势分析及其他相关措施等)。
14.5唱标密封袋
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4条的内容相悖)。
16.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6.2本次招标过程中设有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报价超出预算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16.3供应商所报方案的质量和服务等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6.4开标时,《公开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
16.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6.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审委员会2/3的评委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6.7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
17.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4款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7.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8.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8.1)款、18.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单据出席。
23.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公开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3.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4.3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4.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4.5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5.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2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25.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6.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有关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5.4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7.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8.2 投标文件中未做详细描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或理解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向对于供应商不利的方向确认或理解。
29.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9.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9.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8.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可就价格、服务条款等内容与供应商进行现场谈判,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响应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31.3无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标书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六、合同的授予
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33.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3.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盖章生效。
3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5.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5.3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一、说明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知识产权
2.1 采购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采购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2.2 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3若供应商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4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2.5 采购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3、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废标的决定。
4、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废标的决定。
二、技术要求及其他
1、采购内容:2019年放映3500场电影。
2、付款方式:按照放映进度和省监管平台合格放映场次,放映至半年付款一次,至年底全部放映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3、服务期限:2019年。
4、采购预算:总预算70万元。
第四章 授予合同
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8、合同格式:使用国家规范性文本,附加条款双方商定。
第五章 附件
投 标 函
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数量。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7.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临沂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营造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作为参加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就反商业贿赂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搞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公平交易,建立投标诚信、价格诚信、合同诚信、履约诚信、服务诚信等诚信体系。
三、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谋取中标或成交;不出错、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或承揽政府采购业务。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具体包括: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
七、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销售冒牌、走私货物;不擅自变更或终止、转让、转包政府采购合同;主动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
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的,自愿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贴全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开报价表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投标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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