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数字广西建设已成为我区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壮大发展新动能的战略引领,也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驱动引擎。现阶段有必要多措并举针对大数据生产性服务业薄弱环节,加强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构建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各类大数据创新平台综合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全方位服务数字广西战略实施。 一、国内相关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经验借鉴 本文所称的大数据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领域的工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所)、创新孵化平台、人才培训中心、产业(技术联盟)、专家委员会等支撑产业发展的各类平台。课题组收集了福建、河南、贵州三省的研究院(所)组建运行情况,供参考借鉴。(详细情况见附件)。 (一)福建省主要做法。2017年,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启动建设首批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组织省内17所高等院校设立了28家大数据研究院(所),其中,大数据基础技术研究院2个,大数据重点领域研究所26个。福建省各大数据研究院(所)普遍采取“高校(大数据研究院)+企业”模式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共建共享合作机制,畅通大数据研究成果转化渠道。福建省数字办建立资金补助办法,根据每个机构的情况,给予100—2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据了解,福建省28家大数据研究院(所)共承担国家级、省级和社会横向大数据科研攻关项目超过53项,新增科研经费11365万元,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研究院(所)建设,与462家企业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已有超过80名副高以上研究人员、近800名相关企业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在培大数据科班人才445人,为产业培训2486人次,有力支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 (二)河南省主要做法。2019年7月,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与郑州大学签署共建河南省大数据研究院协议,旨在打造大数据高端智库和创新高地。早在2017年,河南省为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设立了60个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其中,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15个)、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15个)、大数据工程实验室(30个),业务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组建架构主要依托信息化企业、高校、政府事业单位,采取“牵头单位+共建单位”方式共建,形成“高校+企业”“企业+高校”“企业+企业”“研究院(所)+企业”等多种架构。 (三)贵州省主要做法。近年来,贵州省依次建立了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研究院、贵州省量子信息与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院、贵科大数据研究院、贵州伯克利大数据创新研究中心、贵州生命大数据研究院等专业机构。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研究院由贵阳市、贵安新区、贵州大学联合建设,是一个实体机构项目,由研发大楼、综合办公楼、产业孵化楼和公寓等组成,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贵科大数据研究院依托贵州科学院采用混合所有制方式组建的新型研究机构,目前已承接国家部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以及联合攻关等8个科研专项课题,资助经费近亿元,建设运行了贵州省生物生态云大数据平台、遥感大数据研究与服务平台、智慧农业云平台等10多个省级大数据平台。贵州伯克利大数据创新研究中心由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贵阳市人民政府合作建立,重点在扶贫、教育、健康、旅游等民生领域开展创新研究。 综合以上情况,呈现几个特点:一是规划布局具有前瞻性、覆盖领域全面,机构业务定位清晰,强化专业精准支撑;二是机构主体实,组建方式多样,注重优势资源共享,突出产业支撑作用发挥;三是政府统筹力度大,着重机制创新,采取财政资金扶持与市场运营方式相结合,支持机构发展壮大;四是科研产出效率高,成果转化能力强,研究工作与产业应用衔接渠道畅通,政产学研用体系运转成效明显。 二、我区大数据创新平台发展现状及问题 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出台了《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据有关数据,2018年新认定6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全区总数达到94家;新认定23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区总数达到236家,形成了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成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体系。当前,我区也相继组建了自治区大数据研究院、广西大数据技术研究院(桂电)、中国—东盟信息港数字经济研究院(桂电)、中国—东盟信息港大数据研究院(广西大学)、中国—东盟信息港数字经济产业联盟(中国东信)、中国—东盟信息港大数据工程实验室(中国东信)、中国—东盟信息港信息产业研究院(中国东信)、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广西)及广西综合交通大数据研究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人工智能协会等大数据研究创新平台,旨在推动大数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加强人才培养和产业服务,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总的来看,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一是缺乏工作统筹,自治区层面尚未开展大数据创新平台认定工作,资源整合力度不足,各机构普遍还是单兵作战模式;二是缺乏资金引导支持,自治区层面明确投入大数据创新平台能力建设的投入较少,仍处自由发展阶段,研究活力尚未充分激活;三是在现有科技创新体系中,大数据创新平台数量少且高水平创新平台不足,与上述几个省份相比,我区大数据创新平台研究机构数量少且分散,机构规模偏小;四是高端领军人才匮乏,研究能力不强,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五是成果转化能力弱。产学研融合不够紧密,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未能有效组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成效不突出,成果产出效率不高。 三、加强我区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的建议 (一)高层次推进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自治区层面加强统筹力度,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科技厅双牵头组织对全区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进行摸底掌握情况,共同开展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组织遴选一批大数据创新平台,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多样化共建模式,先期重点扶持20—30个的大数据创新平台,明确各平台业务定位、创新研究重点方向和重点任务,推动差异化发展。积极引入区外高水平创新机构参与共建,推动先进的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在广西本地化落地,带动广西大数据创新平台整体发展。 (二)以小投入赢得大收益,着力激发创新活力。整合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科技研发领域的相关资金,对经认定的大数据创新平台,按照不同类型给予100—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建立先补助后评价与后考核再奖补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重点支持创新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成果落地。探索设立支持大数据发展的“政产学研用”基金,充分激发各类创新平台内生动力,形成龙头创新平台带动,其他市场主体竞相创新应用发展态势,营造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创新应用发展氛围。 (三)优化市场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科技厅每年向社会征集大数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需求,形成市场对接清单,制定年度重点支持计划,采取举办创新平台对接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加强创新主体各方合作,畅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渠道,推动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数据链、市场链“五链”协同发展,全方位助力我区大数据领域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合作平台作用,挖掘各类大数据创新资源,深化与区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扩大大数据创新市场吸引力,提高国际化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加强智库能力建设,提升决策咨询水平。从现实来看,我区相关智库机构在大数据领域的研究成果不仅数量少,质量也参次不齐,更为尴尬的是能够承担重要战略规划、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的机构不多,大都需要委托区外智库机构完成,反映出当前本土大数据智库机构能力的薄弱。建议从以下方面发力提高,一是大数据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软课题研究经费,确定10—20个重点课题组织区内智库机构开展研究;二是充分发挥数字广西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院所、协会、智库联盟等智库平台作用,多方式联合开展研究;三是建立大数据发展系统优秀成果奖评选体系,由大数据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大数据学术委员会、制定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等,每年在大数据行业系统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成果评选工作,以此促进各部门加强大数据研究工作;四是多形式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学术论坛等交流活动,内强外引培养人才队伍。通过综合施策,不断积累,持续提升本土智库机构的大数据发展决策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大数据研究课题组供稿)
福建、河南、贵州省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基本情况 课题组采取互联网收集、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了福建、河南、贵州三省大数据领域的研究院(所)组建运行情况,主要情况如下: (一)福建省主要做法2017年,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启动建设首批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组织省内17所高等院校设立了28家大数据研究院(所),其中,大数据基础技术研究院2个,分别是依托福州大学设立数字福建大数据基础技术福州研究院,依托厦门大学设立数字福建大数据基础 技术厦门研究院。数字福建大数据重点领域研究所26个,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教育、医疗、交通、旅游、工业、农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金融、社会安全、空间信息等领域。 福建省各大数据研究院(所)普遍采取“高校(大数据研究院)+企业”模式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共建共享合作机制,畅通大数据研究成果转化渠道。据了解,福建省28家大数据研究院(所)共承担国家级、省级和社会横向大数据科研攻关项目超过53项,新增科研经费11365万元,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研究院(所)建设,超过80名副高以上高水平研究人员、近800名相关企业合作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与462家企业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在培大数据科班人才445人,为产业培训2486人次,提升了大数据研究水平,促进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有力支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 (二)河南省主要做法2019年7月,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与郑州大学签署共建河南省大数据研究院协议,河南省大数据研究院是专门从事大数据科学和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与运行监管、战略咨询和应用示范的研究机构,设立了发展战略研究所、科学与技术研究所、高性能计算和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应用示范中心4个部门,旨在打造大数据高端智库和创新高地。早在2017年,河南省为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设立了60个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从类型看,包括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大数据工程实验室等3种类型;从数量看,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15个、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15个、大数据工程实验室30个;从业务看,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面向大数据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打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各环节,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高效衔接。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主要着眼于大数据核心产业及衍生业态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的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为产业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大数据工程实验室主要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大数据共性技术制约,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从区域布局看,郑州有40个之多,占所有平台数量的大半,其他各市数量1—5个。从领域来看,涉及领域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教育、交通物流、旅游、医疗、气象、舆情监测、宏观经济等。从组建主体看,依托信息化企业设立的有28个,依托高校设立27个,依托政府事业单位设立5个,组建架构采取“牵头单位+共建单位”方式,形成“高校+企业”“企业+高校”“企业+企业”“研究院(所)+企业”等多种架构。 (三)贵州省主要做法 近年来,贵州省依次建立了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研究院、贵州省量子信息与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院、贵科大数据研究院、贵州伯克利大数据创新研究中心、贵州生命大数据研究院等专业机构。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研究院由贵阳市、贵安新区、贵州大学联合建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首任院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研究院是一个实体机构项目,由研发大楼、综合办公楼、产业孵化楼和公寓等组成,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总建设经费2亿元。旨在充分利用贵州大学的学科优势,集聚调动各类资源,促进吸引更多的数据企业入驻,加快形成产业聚集效应。通过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研究、开发咨询、规划编制等,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贵科大数据研究院依托贵州科学院采用混合所有制方式组建的新型研究机构组建,以“全球人才皆可用,不求所有但为用”的理念,集聚各方高精尖人才,探索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科研院所”。目前已承接国家部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以及联合攻关等8个科研专项课题,资助经费近亿元,建设运行了贵州省生物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建材产业云平台、遥感大数据研究与服务平台、智慧农业云平台、绿色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等省级大数据平台。 贵州伯克利大数据创新研究中心由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贵阳市人民政府合作建立,重点在扶贫、教育、健康、旅游等民生领域开展变革性创新研究。贵阳智能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中心是专注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的非营利性智库机构。贵州生命大数据研究院由贵科大数据研究院和贵州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共建,以生命学大数据为切入点,推进生物资源基础研究、生物产业孵化培育、创新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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